【其实是食品】监管部门重点关注“连花清温” 有人被罚款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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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一种叫连花清瘟胶囊的药,但嘉兴有人打擦边球,卖一种连花清温茶,听上去很像,但实际上完全是两种东西。
12月21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对开设在嘉兴市乍浦镇雅山中路的嘉兴市港区康某药店进行了检查,通过对店内电脑数据的查询,发现该店销售的“布洛芬片”(0.1g*100片,湖北亨迪药业有限公司)售价高达128元/瓶。
经调查,当事人所销售的“布洛芬片”(128元/瓶)系其2022年12月12日通过“药师帮”批发销售平台的“湖北宜尔欣药业有限公司”购入,总计购入200瓶,购价价格22元/瓶,总计货值4400元。2022年12月18日,该批次药品寄达嘉兴市港区康某药店,当事人即以128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总共对外销售180瓶,总销售23040元(180盒*128元/盒)。
另经调查,当事人在疫情放开管控前,也曾销售过“布洛芬片”(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类“布洛芬片”进价为2.28元/瓶,售价为3/元。
本次涉案“布洛芬片”(湖北亨迪药业有限公司)相较以前同类产品,销售价上涨约43倍;相较自身22元/瓶进货价格,约加价5倍对外销售,利润率高达500%。针对疫情期间,嘉兴市港区康某药店涉嫌高价销售涉疫药品的违法行为,港区分局已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2月20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对海宁宏某医药有限公司药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店自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20日,999感冒灵颗粒(规格:10g*9袋/盒)进货价格13.3元/盒,销售价格分别为23元/盒、30元/盒、45元/盒,最高进销差价率达238%;体温计(规格:支)进货价格15.7元/支,销售价格为45元/支,进销差价率达187%。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涉疫产品销售价格,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产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7日多次通过微信群、短信、现场告知等形式向广大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送达《规范价格行为告诫书》,要求其规范经营行为。
当事人在收到告诫书后依然抱有侥幸心理,利用经营结算系统时间差,在销售系统中以未涨价格出库,再将商品通过现金、手机支付等方式高价出售赚取高额利润。目前,该药店的行为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2月21日立案调查,并拟对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再次提醒:
药品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全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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